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环境保护部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关问题
环境保护部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5/2/12 11:28:0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执行一段时期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出指导。


  《通知》指出,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调整通知》规定的政策框架,配合做好本地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方案拟定、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等基础性工作,推动本地区按照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调整排污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件,并不晚于2016年1月1日前执行。


  《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2月底、6月底将本地落实《调整通知》的进展、拟定的调整方案和政策出台与执行时间、意见建议报环境保护部。对不按规定落实政策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予以通报。


  针对《调整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知》作出了具体指导。


  企业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按照《调整通知》所列5种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其中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其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其中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其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部分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可以区分污染物排放量的,此部分污染物排放量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不能区分的,整个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具体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是否属于淘汰类,由产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如有修正,按新版本执行。


  超标、超排放总量、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应分别计算。


  此外,《通知》还对排污者外排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核定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安徽多措并举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衡水两大排涝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完工
六安市系统推进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入选全国案例集
南宁市持续加强内河治理推动水环境持续改善
广州为地下水做“CT”,实时监测百米以下
从“1.0版本”到“3.0版本”,九江如
西安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守好黑河“大水
陕西:部分工程开工前应充分论证工程建设对
天津市水务部门多措并举改善中心城区水环境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3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2024水业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北京举办
7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8AI模型揭露美国地下水污染:超7100万
9什么导致了西班牙极端洪涝?
10西班牙媒体:洪灾过后,西班牙鱼米之乡自然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