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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 未取得许可证企业不得排污
发布日期:2014/4/24 13:13:36

  最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内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原修订草案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应明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对草案作出上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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