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对去年已通过总量核定的3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今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其余159家企业,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力争到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燃煤电厂,以及国家重点监控的排放废水、废气的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限期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在新发排污许可证的同时,今年我省将对去年全省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重点审核持证单位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和减排任务落实情况等。同时,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区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今年我省继续把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大对各地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及不按照许可证规定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各级环保单位不得审批其新扩改建项目,不得出具行业准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等意见,在环境保护治理资金安排上不予支持。
我省于2013年启动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去年底,已有940家企事业单位取得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