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政府近日发布,为进一步加强对滇池流域等重点区域山体植被和水域的保护,全面实施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烧砖、毁林、开垦、放牧、填河、围湖、擅采地下水等"十个禁止"措施。
据介绍,"十个禁止"工作的区域范围涉及昆明市14个县(市、区)、5个开发区2.1万平方公里,包括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及城市面山范围、市域内各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体保护区及其面山和高等级公路、铁路、轨道交通和新机场等重要交通干线周边面山视线范围。
对违法的单位、企业、个人实行"一次违法,永久退出市场"的制裁措施。环保、水务、滇管、供水、电力主管部门可采取停止生产性供水、供电,不予办理供水、供电手续等措施。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地下水的,将会被处以2-10万元罚款。
同时,政府鼓励和支持已有的"挖砂、采石、取土、烧砖"企业迁出重点区域,并将这些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范围。(记者:何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