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用水的到户价格降到2.93元/吨,工业用水调整为2.5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调整到2.50元/吨
7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自本月起合肥市经营服务(商业)、工业、行政事业用水等非居民用水按基本水价同价执行。此次调整的只是非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暂不调整。
此前,工业用水的基本水价为1.405元/吨;经营服务用水比工业用水每吨高出0.52元,为1.92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是1.505元/吨。据悉,三种性质用水基本价格统一合并为1.555元/吨,除基本价格以外,各种用水涉及的污水处理费等其他价外费用仍按现行分类标准执行。根据工商业基本用水同价的调整方案,服务业用水的到户价格从原有的3.25元/吨降到2.93元/吨,工业用水的到户价格从原来的2.35元/吨调整为2.5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到户价格从2.40元/吨上升到2.50元/吨。(张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