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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强化“四项措施”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发布日期:2011/7/22 9:24:12
  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污泥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宝鸡市环保局通过强化“四项措施”,不断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一是建立了污泥管理台帐制度。在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调查摸底基础上,要求企业如实填报污泥的产生量、处置量、流向等情况,建立完善污泥管理台帐,并按照企业生产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作进一步的核实,掌握污泥产生情况。二是建立了转移联单制度。要求企业与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签订污泥运输和委托处置协议,填报统一的转移联单。对一时难以采用填埋、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置的,允许企业暂时内部堆放,但必须建设规范化污泥堆放场所,避免露天堆存,防止污泥随雨水流入河道,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向饮用水源地、河道等环境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建立了联合检查制度。联合各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全市污泥产生、处置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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