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尽管这些考核指标尚未分解到市县两级,但长沙县早在2010年就在省内率先建立了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将乡镇交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与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近年来,长沙县实施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2012年,全县向利用取水设施直接从地表水系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共计46万元。
据长沙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长沙县将逐步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等考核指标,将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镇街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