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环保局日前印发《银川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对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发放权限、申办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9种环境违法行为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餐饮娱乐服务业的排污将受到严格限制。
《规定》明确,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或固体废弃物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餐饮娱乐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必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规定指出,除餐饮娱乐服务业登记表类项目外,其他新审批项目由县(区)级环保局现场办理排污许可证;对建厂时间早,不符合城市规划,暂时无条件搬迁的工业企业,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对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清洁能源的单位,由于天然气管网铺设不到位等原因,也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同时,《规定》强调,以下9类行为将不予延续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未按期完成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减排工程延期投运的;无环境应急设施,物资、预案、演练等应急制度且责令整改后不到位的;未按照要求进行“一企一档”管理,环保档案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没有纠正的;未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按规定使用城市集中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设施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目录,属于强制淘汰范围的;不按照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或拒绝接受环保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排污情况进行检查的;排污者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土地功能或环境功能经过调整,不适宜在该区域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