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水消法”
“水消法”又称作“水消费换算系数法”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不同用水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用折算系数(单位水消费量所换算的垃圾量)直观表示。
因此,只要知道特定垃圾生产源(特定水消费群体)的用水量就可以换算出相应的垃圾产生量,进而测算出用户应缴纳的处理费数额。
利用供水系统的收费平台收缴垃圾处理费 只需要将各类(组)用户的折算系数及代收标准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便可以及时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
人的吃喝拉撒,都和生活垃圾密切相关,而以此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起来却困难重重。
昆明市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收缴率不到50%,收费成本又很高,一般为实际收缴额的20%~50%,使得收费补偿垃圾处理费的目的性大大降低。
对此,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草拟了《昆明市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昨日召开了垃圾清运费和水费捆绑收取的听证会,在15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中,有3名代表民却反对把垃圾费和水费捆绑收取,且反对的声音中就有来自发改委的代表。
背景
“水消法”为何要出台?
●清扫保洁经费
据统计,昆明市的清扫保洁经费在逐渐增加,由2008年3049万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5596万平方米。 清扫保洁面积年均增幅35%,清扫保洁经费投入从2008年总投入8539万元增加到2010年预算金额16036万元。而2010年按指导价100%投入后,需清扫保洁资金44768万元,实际预算投入资金为16036万元,市级预算资金缺口达28732万元。
●垃圾焚烧处置
截至2011年3月,五华、西山、盘龙3个区已累计拖欠五华垃圾焚烧厂处置费4790.62万元,官渡区、盘龙区、经开区已拖欠昆明市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018.64万元。2010年底,由于生活垃圾处置费拖欠,已致上述两家企业亏损近7000万元,欠缴情况较为严重。
导致这样的结果,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执行发改委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严,未按标准收费,二是长期拖欠甚至不缴费。以2009年垃圾清运费为例,主城四区应收垃圾费的1.5亿元,实收0.4亿元左右,缴清率仅为27%左右,其中还包含高额的收费成本,欠缴主要是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困难企业,社区和老旧居民区比较明显。
缴费
按照“水消法”居民垃圾费9.74元/月/户
对于绕口的“水消费换算系数法”,昆明市城管局综合行政处一处长在听证会前再次介绍。参照自来水用户属性的分类依据,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居民类、行政类、工商类、特种类、备运类5个类(组)别。
其中,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水消费系数折算后按照每吨水0.84元的价格进行征收,行政类每吨水0.61元、工商类每吨水1.16元、特种类每吨水0.95元、备运类180元/吨垃圾。
在听证会中,昆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介绍,如果一旦实施这个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费的方法后,之前由物管或其他部门代收的垃圾费一律停止,已收取今年垃圾费的也要全部退还。
供水公司在其代为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可提取1.5%作为代收手续费。
新收费标准对居民生活影响到底多大?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例测算:2008年昆明市主城区的垃圾日排放量达3000吨,全年收缴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7606万元,实际支出11862万元,支出不足部分4256万元由财政支付。按昆明市2008年社会经济水平考虑:每户城镇居民月平均用水11.59吨,按每吨水0.84元的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每户平均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9.74(元/月)。再按昆明市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82元及户均3.12人(每户年收入45184元)计,每户交纳垃圾处理费仅占其可支配收入的0.26%,即垃圾处理收费对普通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影响甚微。而收取率提高后,可以有效解决一直以来垃圾处理费收取入不敷出的尴尬现状。
观点
正方:新规提高收取率
垃圾清运费难收,早就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了。广东中山、湖北武汉、上海等城市将垃圾清运费与水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有效扭转垃圾清运费收取困难的情况。
昨日参会的省人大代表孔庆华就表示“出台办法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五华环卫处业务科:“垃圾收费一直想搭平台,希望尽快实施。按标准能收到60%已经很好,因为没有相关制约措施。此法出来后,可减轻政府负担,做到应收尽收。”
代表丛静也在会上表示,90%以上业主都交费给物管,但后面换了物管后,发现最终交到环卫部门的处置费仅达30%,为何交费交不到环卫部门?收费方法不对是关键。
“在先进发达城市此方法很畅行,对社会环境很好。建议市级把相关权限划到区级部门,由辖区部门进行针别,报到市级部门核定收费。”代表黄先生表示。
官渡区政协委员李爱明:“昆明是缺水城市,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市民节能减排,。该方法综合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上来实施,分类也比较合理,实施后可以解决收取难,收取率低的难题。”
熊腾钦代表也表示,这是环卫口和垃圾处置企业一直期盼的事。现在收取率仅不到30%。造成公司经营难以维持。更不用说日常维护、工资等。办法实施后,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可达到或接近正常水平。
反方:捆绑不利水费调整
有备而来的听证代表、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覃鹰首先对将水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在一起收取的方法作了一个介绍: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上,有两种方式都存在着将水费和垃圾处理费一同收取。但是,水费和垃圾处理费一并收取并不等于水消费系数法。方式之一,不改变原有的水费价格与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只是单纯的将二者结合起来收取,也就是简单合并法;方式二则是改变了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将垃圾处理费与用水量挂钩,也就是在听证会上所讨论的“水消法”。
垃圾产生与用水量无必然联系
覃鹰认为,“水消法”确实有科学依据。“这种方法将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了量化。”但是,覃鹰同时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垃圾的产生与用水量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将二者挂钩放在一起有些牵强。”
“比如白领阶层,朝九晚五,基本上不在家做饭,只是洗澡、洗衣服用水较多,他们并没有产生多少垃圾的能力,却要按照用水量来支付不平等的垃圾处理费用。”同样的道理,用水较多的企业,比如洗车场、洗浴行,用水量大却产生垃圾少。倘若使用“水消法”一棒子打死,是否会不够公平。
最为重要的是,收取垃圾和水费捆绑,收取率提高了,但科学性有待商榷,为下一步水价调整造成影响。现在水费收取是比较完善的,要改系统,这并是一件容易的事。
发改委也建议:现行垃圾处理费暂不做调整,作个简单合并收取方式,以此提高收取率。就算采用“水消法”,也建议每月最高不超过10元。
“一表多户怎么收?”
同时,“一表多户怎么收?” 物管公司高层管理者郑岚也对这种方法提出了疑问,她表示,“不是很赞同使用‘水消法’”。
郑岚认为,这样捆绑收费,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目前生活垃圾费都是由物管代收代缴,这也是全国物业的管理趋势。”采取“水消法”,对于物管公司来说在管理上会造成一定的困扰。
此外,郑岚还提出了一个问题现在昆明市内并没有完全普及一户一表,有不少小区还是一表多户。“一表多户,‘水消法’如何收费?有无相关措施来应对这种状况?”
“捆绑收费属于政企不分”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质疑: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是属于政企不分,垃圾处理费是行政收费,与水费这样的公司收费捆绑是立法上的混乱,也是政企不分的形式,其觉得不合理,认为不该这样收费。
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四类(组)“水消费系数”及收费标准
类(组) |
水消费系数(公斤垃圾/吨水) |
收费标准(元/吨水)(每吨水应缴垃圾费) |
居民生活用水 |
4.64 |
0.84 |
行政事业用水 |
3.41 |
0.61 |
工商用水 |
6.45 |
1.16 |
特种用水 |
5.30 |
0.95 |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现行)
城(镇)居民 |
10元/户·月 |
流动人口 |
2.5元/人·月 |
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 |
1.5元/人·月或180元/吨 |
商铺 |
0.75元/月·平方米 |
餐饮业 |
1.5元/月·平方米,或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