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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严厉水法10月起实施 区县长治污不力将下课
发布日期:2011/8/18 10:06:27

  重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水法,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将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全称为《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昨天,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助理刘洪平接受记者专访,对新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出现严重干旱


  排污企业要停产


  新条例第15条规定,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导致水体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时,政府可以要求排污企业限产或者停产。这是首次在法律中作出类似规定。


  这是因为,干旱必然导致水流减少,河流的自净能力就会下降。假如有企业继续向河水中排污,污染后果就比较严重,所以可要求企业停产。而且措施很严格———假如企业不听话,继续生产,政府可以发布公告,可以派出工作人员直接将企业的水电停了。


  对比


  以前进行这种执法,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没有断水断电的权利。


  市民饮用水


  政府须建备用水缸


  怎么让大家喝上干净卫生的水,新条例也作出了详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必须建设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给全市人民选好备用水缸。


  怎么保护饮用水源?新条例专门用了100多字阐释,列出了非常详细的措施。决定仍将全市饮用水源划分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3类。其中,在准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修建对水体严重污染的项目,堆放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二级保护区除了禁止上诉项目之外,不能经营餐饮船舶,不能采砂,也不能放鸭子搞畜禽养殖,不能使用土壤净化污水。


  对于一级保护区,除了禁止上诉所有行为之外,市民不能旅游、游泳、垂钓以及其他污染活动。新条例要求,一级保护区远离人类活动,成为一片净土。


  对比


  以前的法律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章节比较粗,规定较少,这次全面细化,成为整部法律的重中之重,非常详细。


  新条例还规定,假如饮用水源受到威胁,可能威胁到大家健康,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布信息。比如上月涪江受到四川锰渣污染,政府应及时公布信息。事实上,政府也是这么做的。


  库区网箱养鱼


  最高可罚10万元


  三峡库区到底能否网箱养鱼?新条例再次说“不”,用专门的条款禁止在三峡库区网箱养鱼,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其中一条规定:假如向库区流域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生养殖,或者在三峡水库175米淹没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拆除网箱养殖设施。


  此外,对于养鸡养鸭等畜禽养殖,规定主城绕城高速以内以及主城各街道辖区,一律为禁养区,如果违反罚款1万元至10万元。在库区消落带违法养殖或者搞其他污染活动的,也罚款1万元至10万元。


  对比


  以前的法律处罚力度没这么强。以前如果在库区网箱养鱼,后果不严重的罚款1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


  如果治污不力


  主要负责人下课


  新条例对区长县长的责任再次强化,关于法律责任的章节规定:人民政府不履行领导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和重大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谁是主要负责人?对于区县来说,就是区长县长。对于街道或者镇政府来说,就是主任和镇长。


  对于环保部门,法律也非常严格,有两款专门规定环保部门的责任,处罚手段大致和区长县长类似。


  对比


  这是我市首次在水法中作出如此严格的规定。


  新条例对于国有单位也有规定。以前曾经有人认为国有单位不怕罚款,罚再多都是国家的钱。现在不行了。新条例规定:国有单位可以被责令停产、吊销有关证照或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相关负责人要受处分,情节严重者要撤职。


  环保老赖


  想赖账再没门了


  新条例制定了专门措施对付环保老赖。举个例子,假如有家企业造成了污染,事情曝光之后,企业负责人拍拍屁股跑了,留下一堆烂摊子,怎么办?新条例规定,政府可以帮他治理烂摊子,将环境恢复原状。治理污染花了多少钱,还得这家企业出,而且必须在限期内付给政府。假如不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项措施简称为代履行。


  对比


  此外,新条例首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负有环保责任,应设立环保工作人员。鼓励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交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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