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涵盖了水资源、水环境、水污染、水生态、水安全等诸多方面,巧合的是,《条例》内容切中了当下多个热点话题。
热词:地陷
地陷,是指地面由于地下物质移动而发生的渐进下陷或急剧下沉。2月20日央视《新闻1+1》播出《地面沉降,不能承受之重?!》,指出因过度抽取地下水和建设高楼,我国发生地面沉降灾害的城市超过50个,有城市甚至被预言会在几十年后消失。
《条例》规定:项目用水要进行论证
和单纯意义上的防治污染、治理污水相比,《条例》首次提出,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年度用水计划管理相结合的用水制度”。
而这一制度下,具体包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不得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特别强调的是,《条例》提出,“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若违反规定,未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将被责令停止取水和建设。”这一条款,从根本上保护了合肥市地下水资源,也对地下结构起到了保护。
热词: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又叫中水。一般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就属于再生水,可用于厕所冲洗、园林和农田灌溉、道路保洁、洗车、城市喷泉等。
《条例》规定:清洗车辆要用再生水
在《条例》中,也重点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使用做出了规定。《条例》要求“鼓励用水户建设再生水利用及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扩大再生水和雨水的利用”。而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节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水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用水效率的监测统计、再生水和雨水利用等节水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了使用再生水的范围:城市绿化、公厕冲洗、道路清洗、车辆清洗、建筑施工等市政及经营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景观水体、湿地水体等环境用水;其他适宜使用再生水的。
若违反相关再生水方面的规定,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可“由市、县(市)区节水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对计划用水户可以利用再生水而不利用的,按照可利用数量相应核减其计划用水量。”
热词:阳台排水
2011年9月3日,合肥市城乡建委透露,合肥各区县划分排水网格,筛查雨水、污水分流漏洞。阳台排水将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已建成小区的整改将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将阳台排水管接入污水管网。如果一幢楼里极少数用户改变了阳台使用功能,那么这些少数住户就需将洗衣机搬回屋内。
《条例》规定:阳台排水接入污水管
不少市民都不知道,现在的城市排水系统有两套,分别是“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原因很简单,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入河道,如果接进了雨水管道,就会直接排入河水中,造成污染;而雨水本应直接通过雨水管道进入河流,如果错接进了污水管道,便也要走一遍污水处理流程,降低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做大量的“无用功”。
按照《条例》规定,“在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并且“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排水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海群介绍,这款涉及合肥众多市民的条例,在实施中将由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