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21日,广州市水务局表示,广州市将建立完善水域占补平衡管理制度,确保本市的基本水面率达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实现从源头上加大对城市内涝防治力度,加大了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罚10万元。
有专家认为,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对水务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其中,在水资源、水域、水务管理等方面都做出创新。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开发,各地侵占水域现象屡有发生,破坏了水生态平衡,不同程度引起局部的洪涝灾害。《条例》对商业行为和房地产开发占用水域明文禁止。第二十二条列举了禁止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的行为包括: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
同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本市的基本水面率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和功能,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方案。
城市建设地面硬底化和排水设施的不配套是导致城市内涝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专家指出,必须从源头上控制排水秩序,采用透水材料、建设蓄水场所等工程措施,从而起到滞留雨水,缓和下游排水压力的作用。对此,《条例》有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改扩建市政道路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标高。
此外,《条例》还强化了对排污单位和个人的排水监管,同时加大了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修复或者赔偿,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