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日前出台《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将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对于取用水量超标行为,将暂停或停止区域内项目取水许可。
《意见》提出,烟台市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设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十二五"期间,烟台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8.05亿立方米之内。在控制用水总量过程中,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规划期用水总量的,则停止区域内项目取水许可。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再生水和海水的,不受规划期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限制。
烟台市还将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遏制用水浪费。"十二五"末,烟台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要降到21.8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3立方米以内,农业节水灌溉率提高到74.5%以上。同时,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
“十二五”期间,烟台市重点水功能区化学需氧量年排入量要控制在4237.69吨以内,氨氮年排入量要控制在215.18吨以内。"十二五"末,烟台市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