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公布,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修订并通过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由全省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负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了保护区划分标准和方法,以及环境质量评估制度、水质信息发布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