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城市节约用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节水不再是口号,日前,《连云港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批准。
城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和应用节水器具、实施一水多用、超计划用水要多花钱……这些规定你得仔细看看了。
港城水资源人均占有量较低
我市属资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城市,据统计,目前我市水资源总量23.1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472立方米,约占全国平均水平的1/5,市区唯一可饮用水源蔷薇河,每年需要调入约10亿立方米的江淮水来补充水源。
虽然节水宣传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也显着增强,但是用水效率不高、再生水利用意识不强、管网漏损严重,以及使用非节水的工艺、设备、器具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今后,单位超计划用水将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比如使用公共供水的超计划用水量在10%以下的,按现行基本水价的一倍征收;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超计划用水量在10%以下的,按现行水资源费的一倍征收。
超计划加价水费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者,按日加收超计划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淘汰的用水器具限期更换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原建筑物中已安装的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产权人应按要求限期更换。逾期不更换的,每套(件)处以50—2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鼓励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逐步淘汰国家已明令禁用落后的、耗水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不执行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非居民用水应安装节水设施
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和地表水。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景观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或雨水的,不得使用城市供水。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耗水量高的非居民用水户,以及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非居民用水应当安装节水设施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提高水的利用率。
此外,鼓励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住宅小区、高层商品住宅和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所等配套建设中水利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