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湖北规定调整水价前供水企业须公示成本
湖北规定调整水价前供水企业须公示成本
发布日期:2011/3/3 9:43:35

  省物价局昨介绍,我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新鲜出炉,以后调整水价,供水企业调价成本、成本监审过程、成本监审结果、政府制定价格结论,均要向社会公开。


  其中,城市供水企业向物价部门申请调水价时,必须通过企业网站及当地媒体,向公众“晒”出调价成本,包括企业经营情况、成本费用情况以及与水价调整相关的情况,且“晒”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并要专设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由专人处理咨询事项。


  记者注意到,所“晒”内容有40多项,包括供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年供水总量、年销售收入、职工年平均工资、津贴、补贴;以及供水总成本、水量及差率、供水单位成本等,原水费、管理费用、管网漏损率等都要一一注明。


  此外,物价部门收到供水企业申请调价的报告及相关成本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定价成本监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参与监审;在举行价格听证会前15天,应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水价调整成本监审结果;一旦最终核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省物价局表示,供水企业如不按规定公开调价成本,该次调价将被终止,企业也将受罚。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各行其道,方得清流——上海全面整治雨污混
预计到今年年底国家水网覆盖率达80.3%
推动370宗项目落地!广东水经济再“吸金
中国代表团在第十九届世界水资源大会阐释水
苏州以河长制为抓手建设幸福河湖
上海暴雨天“看海”情况少了,晴朗天河道更
非凡“十四五” 湖南省海绵城市达标面积占
2025海绵城市建设研讨会在济南举办
北京市211个村纳入城乡公共供水范围
西安水务集团推进管网升级 疏通 “城市静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3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4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5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6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72024水业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北京举办
8AI模型揭露美国地下水污染:超7100万
9大庆油田海绵城市相关系统获国家专利
10青岛滨海学院学子为智慧城市建设排水难题创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