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盐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盐城市区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新规”,市区内所有河道及岸边护坡属城市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乱搭乱建。更为重要的是规定指出,今后谁要胆敢再往河里随意抛弃垃圾,可能会面临处罚。
据介绍,盐城市区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河长制,由属地管理部门明确,每条河道明确一名河长,河长对负责的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市区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考核奖惩制,市政府对城市河道管护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专项督查考核和行政效能监察,定期检查通报情况,表扬先进,曝光不足,对管护环境卫生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相关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并实施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取消先进评优资格。
此外,这份将于近期出台的“新规”,还对今后公民自觉维护河道的设施和环境卫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往河道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往河道倾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抛弃动物尸体等;禁止在河道内擅自围堰和设置暗桩坝梗、跨沟(河)搭盖,在河道两侧乱搭乱建;禁止损毁河道水闸、沟桥、护岸、护栏、护河树木、草皮、路灯等设施;禁止在河道漂洗有毒、有害、油污的物品;禁止往河道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