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加强2013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自查工作在5月20日前结束,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的排查治理,摸清底数,提高内涝预判和防治水平;针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立交桥等重点区域,制订和落实防涝方案;加强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通过加装安全防护网等措施防止行人坠落发生伤亡事故;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察,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依据《通知》,各地要切实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通畅。主要包括:做好汛前排水系统维护工作,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排水排涝通畅;加强监管,杜绝堵塞和破坏排水设施的情况发生;做好城市河道的清淤、护岸加固和水位调节闸的启闭工作,保障汛期排水防涝设施排水畅通;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管理,在管道疏通时,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避免中毒、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各地应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以及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建立与预警等级联动的人员疏散、交通组织等预案制度,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落实城市防涝物资和强制排水设施,组织抢险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隐患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