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并最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依据规定,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按照《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修建厂房、仓库、工业与民用建筑;修建阻水围堤、阻水道路、阻水渠道;烧制土焦、加工预制构件和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打井、挖窖和葬坟,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采砂、采石、淘金、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行为,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大同市河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