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水资源管理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指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资源,在规定期限内未封闭地下水井;未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擅自取用地表水;不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正常运行;欠缴漏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无证凿井或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凿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以上情况作出相应处置。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河流、湖泊、水库等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必须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取水,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