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河北省未经批准取水 四倍追缴水资源费
河北省未经批准取水 四倍追缴水资源费
发布日期:2011/2/16 9:15:12

  从2月1日开始,《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农业生产用水超限额需缴纳水资源费


  办法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洼淀、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的;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居民家庭生活需要分散取水的;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特别规定,农业生产取水量在规定限额内的,不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超过部分由取水单位或个人缴纳水资源费。


  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将3倍征收水资源费


  办法强调,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对取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征收;对取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对取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征收。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的,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4倍追缴水资源费。


  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征收。


  严重拖欠水资源费将责令停止取水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月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河北省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按通知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不得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取水。阻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10年稳定保持Ⅱ
六安市四项海绵城市重点工程竣工开放
河北今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54亿,持续筑牢
对污水治理“斤斤计较”,泰和“四则运算”
江苏发布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成果 水质创监
黑龙江44条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太原雨污分流每日“剥离”近8万立方米污水
山西:完善水网大动脉 骨干工程捷报传
天津:聚焦防汛排涝民心工程 三大项工程建
浙江出台实施意见建立省内流域“三水统筹”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3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4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6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72025全国水科技大会共谋水业创新发展新
82024水业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北京举办
9全球可持续城市平台亚洲城市学院活动举行
10西安建大科研团队在污水管道治理领域研究取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