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解决山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不足、管网不配套、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今年起,省财政设立了县城镇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
"以奖代补"范围主要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奖励补助经费与污水处理量挂钩,每处理1吨污水奖励补助0.1元。此外,领取补助资金还需具备三个条件,即按规定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市、县要制定污水处理运行经费核拨办法,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企业要达到省考核的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