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拟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的建设。
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将根据申报项目的所属领域,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如果项目没达到预期目标,不能通过验收,市环保局将追回有关财政拨款,承担单位3年内不能再申报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