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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落实 "三条红线" 严格水资源管理
发布日期:2011/5/4 9:46:09

  4月29日,内蒙古水利厅召开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戈锋作了《严格水资源管理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讲话。副厅长康跃总结了"十一五"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部署了201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


  副巡视员李旭主持会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戈锋厅长指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三条红线",建立"四项制度",要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水资源管理的五个"迫切需要":严格水资源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是紧紧抓住第一要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增强发展协调性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发展民生水利、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十一五"期间,内蒙古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科学分配了黄河初始水权;配合做好黄河和黑河水量调度工作,黄河超引水指标逐年下降,东居延海实现连续六年不干涸;万元工业增加值和万元GDP用水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49%和51%,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的节水目标;在全国率先开展黄河水权转换,鄂尔多斯市在完成一期黄河水权转换1.3亿立方米水量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了二期工程,为新增工业项目再增加1亿立方米水量指标。大力调整用水结构,工业用水比例提高了5%,农业用水比例降低近8%;完成了自治区水功能区划,启动了全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自治区实施了新修订的《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批准了《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等,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全区总用水量维持在180亿立方米左右,基本实现总用水量微增长,保障了自治区"三化"加快推进的用水需求。


  "十二五"期间,全区水资源管理的目标任务是:实施重点水库、枢纽及调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30亿立方米;基本解决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面实施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50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14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0立方米以下;加快河湖生态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步伐,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8%以上,切实保障生态用水;扩大水权转换试点范围,加快水权转换制度建设;初步建立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此,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快编制各盟市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盟市、旗县两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二是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发展高耗水项目、盲目扩大灌溉面积,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对重点用水户实施监控。普及推广节水技术,促进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大力推进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二连浩特四个城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设。三是不断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体系,加强重要控制断面和河湖湿地的水质监测。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确保供水安全。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的保护,实施呼伦湖、乌梁素海等湖泊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依法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加大对超采区地下水保护力度,防治地面沉降等水文地质灾害。四是切实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各盟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出台相关考核办法,把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实现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强化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五是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探索跨盟市水权转让,积极培育水市场,建立对水管单位的合理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水资源费分级征收和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水资源节约保护项目补助机制。推进水价改革,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着力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以省界断面和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为重点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


  戈锋强调,要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抓住主攻方向,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实化工作措施。要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岗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头,全力推进重点管理、关键改革和重要政策的落实。二要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要明确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要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争取将更多的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要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格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水文监测部门、水利规划设计和科研单位在落实"四项制度"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三要加强协调,强化监督。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实施。要进一步强化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已有的涉水法规,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节水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等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的问责制度,实行水资源管理成效与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水情普及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康跃副厅长指出,"十一五"以来,全区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有30个单位获得节水型工业示范园区、节水型企业及节约用水先进单位称号。开展了旗县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申报工作,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全区节水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比例从2005年的44.8%提高到2010年的61.6%,亩均灌溉用水量从431立方米/亩减少到361立方米/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40提高到0.47。严格企业新增用水的审批管理,全区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节水目标。加强推广节水器具使用、推广IC卡和部分城市采取累进加价等措施,生活用水浪费现象逐渐减少,全区城乡生活人均用水量基本维持在76升/人·天的水平。用水结构得到初步调整,与2005年相比,农业用水比例下降近8个百分点,工业用水比例上升约5个百分点,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逐步完善,三座店水利枢纽等一批重点工程建成并通水,水资源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黄河水调工作取得突破,引黄灌区亩均灌溉水量从2005年的485立方米/亩,下降到2010年的402立方米/亩。组织开展了全区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编制了《全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及限排意见》。重点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地表水体水质状况明显改善。水利厅共批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56份,总需水量4.22亿立方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发放取水许可证4.1万套,总许可取水量66.7亿立方米。2010年全区各级征收水资源费1.36亿元。全区9个盟市、77个旗县成立了水务局。


  康跃要求,2011年全区要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监督手段,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健全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全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推进主要河流水量分配,严格黄河和黑河水量调度工作,未经批复而新增的灌溉面积一律不予分配黄河年度水量指标。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要加强对各用水户的监督,对取水水源、水量不符合批复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全区各盟市、旗县今年要完成自备水源井的摸底工作,进一步严格地下水管理,除食品、药品和饮料等特殊行业外,新增工业用水不能开采地下水。要强化对农业用机电井的管理,实行一井一证管理。要加强农田灌溉节水的管理,加大工业节水管理力度。对节水设施不到位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工业节水改造示范工程建设,水利厅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从水资源费中予以适当支持。加强城乡生活节水管理,继续开展节水先进典型评比活动,评比5个节水型园区或企业、5个节水型学校、5个节水型幼儿园、5个节水型社区、5个节水型机关,通过评比,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节水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水功能区划管理。对于取水地点、退水地点和污染物浓度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各盟市今年要组织一次饮用水水源地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于保护工作不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整改。启动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和经信委联合表彰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个"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和牙克石自来水公司等10个"自治区节水型先进单位";水利厅对近年来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通辽市水务局等26个单位和4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水务局、巴林左旗水利局和内蒙古水文总局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实际进行了讨论发言。


  各盟市水务(水利)局、水文勘测局、水资源管理局,厅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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