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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点:海洋环保 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10/3/15 11:01:54

  2009年5月23号我市海监和漳州海监联手,兵分三路,对九龙江口、东部海域和大嶝海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


  凌晨4点50分,执法人员在东部海域发现了顺兴0689采砂船船身吃水线很深,行迹可疑,马上靠上去,上船检查后发现,这艘采砂船已经采了500立方米左右的海砂,但是没有办理任何采砂手续,属于非法采砂。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这条船我们登上来以后,它已经停在这个地方,而且砂已经装满了,根据它这个情况这种砂是海砂,是他自己自采的。(是没有办理手续是吗)我们现在对他证件进行检查,他们提供不了任何证件。


  2009年11月19号上午,在大嶝南部海域,一艘名为海盛2的漳州籍采砂船,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尽管没有作业的迹象,但船上都载满了砂,海水已经没过了采砂船的干舷甲板。执法人员立即靠近这艘采砂船,在上船检查后发现,这艘采砂船已经采了500立方米左右的海砂,但是没有办理任何采砂手续,属于非法采砂。


  执法人员:所以你现在要经过我们的滞留检 接受下一步的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说,无序航行和非法作业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严重影响了海峡论坛专用会址项目的建设用船和厦金航线、泉金航线船舶的通航安全,并且还破坏了当地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2月9号上午,在集美杏林湾大桥和碧溪大桥之间的海面上,横七竖八地连接着几百米长的抽砂管道,盗砂者利用抽水机将海底的泥沙浆通过管道抽到岸边,经过过滤后,海砂就可以直接装车运走。集美城管杏林中队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取缔了这个违法采砂点。


  执法人员说,去年他们已经下大力气对杏林湾内的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整治,现在盗砂者的采砂点更隐蔽,执法难度也更大。在2月9号的集中整治中,执法部门先后取缔了四处违法采砂点,捣毁多台采砂设备。


  集美城管杏林中队队长 陈岚:


  非法盗沙一个造成水土流失 二对我们两个大桥 碧溪大桥 杏林湾大桥桥墩桥基产生安全隐患 还有一个对我们杏林湾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造成影响


  来自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以来,执法支队共查处违法采、运砂船近500艘次,处罚300多万元。然而,厦门海域非法采砂的现象并没能得到根本的遏制。


  厦门海洋专家组组长 阮伍崎:


  挖砂这个事情 是屡禁不止 因为他效益太好了 利益的驱动太厉害了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善美:


  由于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急需很多建筑材料 在这过程我们可能自觉不自觉向海洋要资源


  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大量用砂,这一现实需求导致了大量非法采砂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现行的执法制度在打击非法采砂上面又存在一定缺陷,对非法采砂的打击显得力不从心。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监科 邹金芳:


  因为《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 它里面授权的是城市执法局在这块的砂的处罚权 那他们又没有海上执法力量 那我们有海上执法力量 但是又受到法律的一些限制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东凯:


  我们海洋部门是可以打击非法采砂 但是现在的法规操作起来不是很好操作 因为要处罚的话 它要严重影响生态 那严重影响生态 如何评价 如何评估 那现在的话 这个比较难做到


  由于过度的采砂,引发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侵蚀海岸沙滩、损害滨海旅游景观等问题。厦门刘五店文昌鱼场早已不复存在;厦门仅有的大离亩屿采砂区,在2003年也已经砂源枯竭。2004年以来,厦门就再没有发放过海砂开采许可证。


  市人大代表 余兴光:


  海上没有节制的采砂 将对整个海洋生物的底栖环境会造成变化 那这种变化在某种意义上 有些是颠覆性的


  厦门海洋专家组组长 阮伍崎:


  我们厦门(海域面积)才390平方公里 完全有这个力量 而且有这个必要禁止在海域进行挖砂活动


  一方面是日益枯竭的海砂资源,一方面是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行为。近些年来,关于严格限制采砂甚至是禁止在厦门海域采砂的呼声越来越高,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妥善协调海砂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已经迫在眉睫。2009年11月26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并已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0年5月1日开始施行;该规定明确:禁止在厦门海域采砂。


  厦门海域面积390平方公里,文昌鱼、白海豚、中国鲎等珍稀海洋生物都在这里繁衍生息。然而无序、过度的海砂开采,已经让厦门失去了世界上唯一的刘五店文昌鱼场。虽然从1991年开始,厦门已经把黄厝海区、鳄鱼屿海区、黄厝以南海区划定为文昌鱼保护区,并在2000年4月和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白鹭自然保护区,一同合并成为厦门海洋珍稀物种自然保护区,但是如果非法采砂行为无法有效遏制,那么这些珍贵物种在厦门的生存环境将进一步恶化。与此同时,有关观测数据也显示,由于砂源减少,何厝——厦大的部分岸段侵蚀后退明显。环岛路音乐广场附近岸线在过去短短三年时间,就被侵蚀一米左右。


  国家海洋三所教授级高工 陈坚:


  从这一段时间的(监测)数据来看 这段沙滩还是处于侵蚀的状态 大概监测的对比 大概有往下侵蚀大概一米左右 多长的时间 大概就是两三年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善美:


  海砂的形成也是客观的历史的长期过程 形成天然的资源 过度的采集也会导致岸堤 还有其它海洋生态环境受破坏 使得我们海洋的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破坏


  厦门海洋专家组组长 阮伍崎:


  最大的危害就是它可能造成一个被挖地方的整个生物群落全部改变


  在这种情况之下,厦门海域全面禁止采砂,可以说是保护海洋生态的一个果断举措。同时《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还对非法采砂的处罚作了规定:“在厦门海域开采海砂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设备、扣留运输船只、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东凯:


  明确我们海洋部门可以直接处罚 而且可以给予比较重的处罚 那这样的就是说在立法上解决了明确了执法主体 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监科 邹金芳:


  我们原来有抓到采砂船 有用到自然保护区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它是八十年代出台的 所以它罚款的力度非常低 它规定是三百到一万 那这样的话 一个采砂船采一船砂可能利润都不止这个数 /这就可能起不到该起到的震慑作用 威慑力比较小 所以这次立法修改 我觉得对我们执法上来讲的话 是非常有利的 它就把采砂的规定进行了量化 /每立方两百到五百 那这样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大的 你看我们抓到的采砂船 最少的水泥船 他一般采砂也要装一百方 一百方砂 两百到五百算下来就要有两万到五万


  全面禁止采砂,对非法采砂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势必对厦门海砂资源衰竭的趋势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沙滩的砂源,维持沙滩岸线的稳定,更有利于一些海洋生物的繁衍生息。


  可以说,在厦门海域禁止开采海砂,是新出台的《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的一大亮点。同时《规定》还针对日益突出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创建了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厦门海洋环境这几年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厦门全海域水质基本为四类水质;另一方面海洋灾害——赤潮也呈增加的趋势;其三,海洋生物种类也从原先的五千多种减少到现在的两千多种。


  市人大代表 余兴光:


  比如像西海域的容量如果从现在讲 从主要污染指标来看 几乎是没有容量 讲容量是跟标准有关 我们西海域的标准是 在四级甚至四级海水标准以下 这个是属于最差的水质条件 实际上主要是富氮和磷的关系 主要是富营养化 在富营养化的海湾里面 是基本上没有什么容量的 如果你增加污染下去 只能加重它的污染趋势 加重趋势最终的后果 我讲生态后果就是发生赤潮 或者我们不必要发生的一些生态事件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东凯:


  所以就是说在这个情况下 现在进行立法的话 现在是非常有必要的 而且大家的愿望也非常迫切


  为控制排入海洋的污染物,阻止厦门海域环境恶化的趋势。《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强调海域排污要实行总量控制,其中不仅包括对海上航行和作业船舶,以及其他海上活动所产生的海域污染控制,还包括对陆源污染的控制,因为厦门海域80%的污染来自陆地。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善美:


  对于一些特定的海岸线不得再设排污口 已设排污口的整治 比如鼓浪屿 环岛路 还有其他一些特殊地段 比如筼筜湖 五缘湾 杏林湾等等这些 就是把所有陆地可能产生的污染 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控制起来 再通过有效科学的处理方法 适当向海洋排放 这样不能乱排 也不能过度排放 这样在这个基础上形成总量的控制


  而为了让海上作业单位能更好地担负起自己的环保责任,《规定》还创设了海洋环境保护信用制度。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上作业单位的海洋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海洋环保诚信单位和警示单位名录。《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对被列入海洋环保诚信单位名录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政策扶持和荣誉表彰。对被列入海洋环保警示单位名录的,不得参加本市政府投融资涉海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在其申请发行股票等依法需要出具环保证明文件活动时,有关部门不予出具环境保护核查合格证明。”{字幕}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张善美:


  从立法的过程中创造良好的环境 或者设定一个法定的屏障 使得人的各类行为 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限定它对海洋环境可能造成的各类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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