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海红吴立行
记者 滕韶华 报道
本报济南 12月1 日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兑现生态补偿协议,为大汶河水质改善作出努力的莱芜、泰安两市分别获得生态补偿资金 165 万元、124 万元。实施1 年多的大汶河流域上下游协议补偿首次兑现,这使我省成为全国较早采用上下游协议补偿方式治理流域污染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为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我省进行了积极的试点和探索。2007年,在南水北调沿线、淮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启动了生态补偿试点。 2008年,在全省所有重点流域全面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对工业污染点源污水深度处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治污工程及退耕还湿农民给予补偿。同时,建立起环境保护“以奖代补”制度,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和努力。
大汶河流域是南水北调东线重要的治污控制单元,大汶河流入的东平湖是南水北调东线重要的调蓄湖泊。该流域全部在莱芜、泰安两市,上下游划分明确,考核断面清晰,污染责任易于划分,适宜采取上下游协议补偿方式。
2008年4 月,我省出台了《大汶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试点办法》。办法规定,由省财政厅和泰安、莱芜两市共同筹集2000 万元成立补偿专用资金,在大汶河流域开展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试点,并选择大汶河“角裕”水质断面和东平湖湖心水质作为考核依据。如果莱芜市水质比上年好转,则由下游泰安市补偿;反之,则由莱芜市向泰安市赔偿。如果东平湖水质比上年好转,则由省级给予泰安补偿;反之,则由泰安市向省级赔偿。补偿(赔偿)资金额度,根据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 3-N)两项污染物改善程度确定,其中COD 的权重为 65%,NH 3 -N 为35% 。
大汶河流域协议补偿试点开展以来,泰安市、 莱芜市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对流域内主要污染源展开了排查整治,并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大力支持大汶河流域截污导流、工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治污工程建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08年,角裕水质断面COD 和 NH 3-N 年均浓度分别比上年度改善14.9% 、51.1% ,东平湖湖心 COD 和 NH 3-N 年均浓度分别比上年度改善 13.3% 、10.8% 。 经计算,由泰安市支付莱芜市生态补偿资金 165 万元,由省级财政支付泰安市生态补偿资金124万元。
上下游协议补偿方式,有利于解决流域治污工作中跨地区、跨行业等复杂问题,责任清晰,简便高效。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于国安表示:“今后,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广流域上下游协议补偿机制。采取逐条治理方式,逐步明确每条重点河流上下游污染防治的责任,调动上下游共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