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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3/7 9:21:0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有八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协调解决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参与拟订太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标准和政策;参与拟订太湖水污染防治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制订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国务院《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主要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草拟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省各有关部门和太湖流域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开展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太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和组织实施太湖水环境治理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全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五)协调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防控太湖蓝藻和"湖泛"大面积暴发的应急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太湖流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查处工作。


  (六)参与制订省级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参与审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安排,提出年度专项审计的建议;监督太湖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落实,提出整改和调整意见。


  (七)组织制订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其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科研计划。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联系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和全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紧扣太湖治理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组织实施、综合监管”职能,聚焦重点,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治太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年度重点工作。贯彻全省“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和《“263”行动方案太湖水环境治理实施计划》。制定《2017年太湖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起草2017年度治太目标责任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2016年度太湖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筹备召开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制定实施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意见。协助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提出第十一期省级专项资金课题重点研究方向建议。


  2、坚决守住 “两个确保”底线。严格落实《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制订实施2017年度太湖治理应急防控工作方案。协调督促省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省太湖办应急指挥系统作用,及时调度和报送监测预警信息。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进全流域自来水深度处理和“双源供水”全覆盖建设,促进安全供水加快向优质供水转变。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蓝藻打捞、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引江济太。


  3、着力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定期调度省委、省政府2017年重点任务中太湖治理工作,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检查督办。制定实施2017年度太湖治理督查工作计划,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履行治太职责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意见整改等重点问题的跟踪督办。结合“河长制”管理改革,加强小流域治理督查。围绕氮磷控制开展专项督查和委托调查,督促问题整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向省审计厅提出2017年度省级治太资金项目、环境经济政策等审计建议。修订并落实《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和《省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加强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4、深入推进机关能力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党组织生活,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深化省委巡视整改意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养、管理和监督。抓好信息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治太进展、水质状况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内设3个机构:综合处,规划处和督查应急处。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编制省太湖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省太湖办2017年收入总预算1330.40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


  省太湖办2017年支出总预算1330.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划分:节能环保1225.55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674.55万元,污染防治55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85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104.85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506.70万元,项目支出802.00万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21.70万元。


  第二部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7年度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省太湖办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7〕19号)填列。


  省太湖办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330.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102.57  万元,增长 8.3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房租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330.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330.4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330.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2.57  万元,增长  8.3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房租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预算总计  1330.4  万元。包括:


  1.节能环保(类)支出 1225.55   万元,主要用于省太湖办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65.33  万元,增长 5.6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房租费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104.85  万元,主要用于省太湖办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 37.24   万元,增长 55.08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纳基数提高。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506.7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6.57 万元,增长 10.1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802.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6.00  万元,增长  7.51  %。主要原因是房租费增加。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21.7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省太湖办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330.40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30.40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省太湖办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330.40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506.70 万元,占 38.09 %;


  项目支出 802.00 万元,占 60.28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21.70 万元,占 1.63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省太湖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330.40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02.57  万元,增长 8.3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房租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省太湖办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330.4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02.57  万元,增长 8.3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房租费增加。


  其中: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401.8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33  万元,增长 2.38   %。主要原因是是人员经费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272.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1   万元,增长  23.00    %,主要原因是房租费增加。


  2.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  55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  万元,增长  0.92    %,主要原因是水污染防治经费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43.0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04  万元,增长  34.47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提租补贴(项)支出 61.7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20  万元,增长  73.64   %。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缴纳基数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省太湖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06.70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11.6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95.1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省太湖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省太湖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330.4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2.57  万元,增长 8.3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房租费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省太湖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06.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11.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95.1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省太湖办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38.56 万元,比2016年增加 117.74  万元,增长 97.45  %。主要原因是两年统计口径不同。16年统计口径为基本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17年统计口径中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总和,因此两年金额差异较大。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省太湖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0.0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8.09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17.6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9.44  %;公务接待费支出  8.0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2.4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10.0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17.6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7.6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8.00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及资金。


  省太湖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50.00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关规定精简会议,减少会议支出。


  省太湖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7.9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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