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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 停水催费不得影响他人
发布日期:2009/1/14 15:46:43
省水利厅昨天召开《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动员会。这是我省乃至全国城乡供水行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首次将乡村供水纳入立法范围,实现了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

  停水催费不得“连坐”

  一户欠费导致所有住户被停水,这种催费方式屡见不鲜。而现在,供水单位这种行为将有法律约束。

  《条例》中专门明晰了供水单位与用水户的权利义务,规定:对于催缴水费后仍然不交的,供水单位可以对欠费用水户停止供水,但不得影响对其他正常交费用水户的供水;被停水的用水户交清拖欠的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在12小时内恢复供水;因检修、施工等原因需要临时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

  如果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

  认为水表不准可鉴定

  水表准不准,是用水户关注的焦点之一。《条例》中规定,用水户或者供水单位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测。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产权人应当更换水表,并承担检测费用;计量误差符合规定标准的,由申请人承担检测费用。

  供水水质要定期公布

  自来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你是否知道水质如何?《条例》要求,供水单位应当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每月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随着条例的实施,用户终于可以用上“明白水”了。据了解,《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已于本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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