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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水价到底怎么调
发布日期:2009/1/12 16:29:57
争议长达三年之久的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调整问题,有望得到解决。12月19日,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西宁市调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16名消费者代表以及西宁市有关部门和省建设厅、省社科院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商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费调整问题。

  多种困难迫使水价调整

  “调整水价的主要原因是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偏低;公司2006年至2008年营业亏损达1500多万元;企业负债加重、经营亏损,没有还贷能力;拖欠水费使企业负担加重……”在昨天的听证会上,西宁市水务燃气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青威就调整供水价格缘由发表陈述。

  据介绍,水价偏低使管网改造投入资金缺口加大;售水量过低、单位制水成本逐年上升、水价与成本倒挂;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原材料价格上涨,推动成本上升;为职工缴纳各项费用增加,推动管理费用上升;根据政府投资计划要求,未来增加投资资金短缺;关停自备水源投资增大,资金缺口严重;资金缺乏无法兑现第七水源供水价格。

  这一系列难题,迫使西宁市的水价不得不重新调整。西宁市水务燃气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建议每立方米调整0.5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建议每立方米调整1.00元;其他各类用水价格建议每立方米调整0.80元;以上平均用水价格(加权平均)每立方米调整0.63元。

  污水处理费调整势在必行西宁市水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湟水流域水污染程度不断加大,对城市人居环境、水体污染、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为加快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步伐,保护适宜人居的自然环境,就必须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基本的运营管理经费,有效发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功能。

  目前,西宁市污水处理费加权平均单价为每吨0.62元,实际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偏低,已不能满足支付各污水厂正常运行和排水管道维修养护经费的需要。因此,西宁市水务局建议将污水处理费调整额度每吨提高0.50元,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平均单价达到每吨1.12元(加权平均价格)。征收范围覆盖所有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调价方案略有调整

  在考虑及核实城市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因素、控制价格上涨幅度、减轻居民和社会各方面的负担等基础上,西宁市发改委调整供水价格建议方案表示,建议供水价格每立方米平均调整0.60元。其中,居民供水价格每立方米调整0.50元,其他各类供水价格每立方米调整0.60元,水价平均调整幅度为35%;原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62元,建议每立方米调整0.35元,上调后污水处理费将达到每立方米0.97元,污水处理费平均上调幅度为56.45%。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议:供水企业对西宁地区低保家庭继续实行每月免费供水4立方米的优惠政策,调价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本次调价只针对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作调整。

  赞成提价但标准不统一

  城市居民用水由调整前的每立方米1.30元调整至每立方米1.80元,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52元调整至每立方米0.87元,终端水价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05元调整至每立方米2.90元。对于这个建议调整方案,16名消费者代表及不少代表认为,赞成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上调,但上调标准存在问题,建议企业考虑采取梯级收费的形式,适当拉开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收费标准。

  省社科院的一位消费者说:“同意供水价格调整,但供水价格不能走向两个误区。第一是成本上升让用户埋单,应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承担。企业成本增加,应注意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调价应根据消费者的承受力,区别对待、循序渐进。对洗浴、餐饮等特殊用水行业要加大提价的力度,对工业企业,特别是排放污水的主要源头,要提高企业污水处理费。在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里,应考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的实际,上调0.20元,最终水价调整至1.50元是比较合适的。其他行业按照居民供水价格的1倍、1.5倍、2倍等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统一按照0.35元调价,显然不符合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我认为,西宁市居民的污水处理费上调0.18元比较合适,其他企业按照梯级消费标准收费。”

  最终结果尚无定论

  本次调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将社会各界关注的水费调整问题提到议事日程,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宁市水务局、西宁市水务燃气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拟定出了建议调整价格方案。各方就建议调价方案做出的反应既体现出社会各界对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的理解,对价格调整的认同,也表现出消费者对“提价”行为渐趋理性的认知。但最终结果还有待西宁市委、市政府参考各方意见后确定。(作者:叶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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