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行业信息 | 国外行业信息 | 国内政策 | 行业技术 | 企业动态 | 展会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政策 > 黑龙江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实施
黑龙江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实施
发布日期:2009/1/12 16:14:15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在总结黑龙江省多年来水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基础上,经多次省内外调研和认真修改,《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日前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分七章,涉及黑龙江省松花江全流域的监督管理、跨界协同管理、污

染预防和治理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生产或者试生产;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地区或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保证出界江河或者进入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水环境质量功能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可能对流域产生污染的活动。(李杰实 记者 叶滨)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电话: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资讯
上海浦东新区供排水正式开启市区一体化管理
山东多地拉紧汛期防线 织密“安全网”
人民网评:守住江河安澜,绘就人水和谐新画
安徽:全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流域综合治理时代,正式开始了!中央释放明
“两重”建设推进已满一年,一批重点工程向
城市污水经过几次“大循环”才能回归自然水
石家庄这项工程完工!市区东部防洪排涝能力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发布
六部门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
热点资讯排行
1澳大利亚悉尼多个饮用水集水区检出“永久性
2阳泉市财政局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支持城镇排
3AI模型揭露美国地下水污染:超7100万
4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5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退役动力电池、
6第26届中国环博会——国际沼气与农业废弃
72024水业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北京举办
8什么导致了西班牙极端洪涝?
9解锁循环经济密码,开启产业黄金市场 第2
10西班牙媒体:洪灾过后,西班牙鱼米之乡自然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0-2022 www.c-wat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业网互联网站 经营证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203225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