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鹤岗市河长办制定出台了《鹤岗市城市内河常态化管控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
《制度》明确了巡查整治工作分工。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两河十四沟”建成区河段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牵头研究解决。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水利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建成区“两河十四沟”河段的排查治理工作。
《制度》明确了巡查整治各方责任。各级河长是本辖区“两河十四沟”建成区责任河段的黑臭水体治理组织领导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对责任河段开展巡查,对发现、举报或上级交办等各类入河污染,以及易造成水体污染导致返黑返臭的问题,应组织进行整改和治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建成区“两河十四沟”河段的行业监管责任主体,应不定期开展排查,依据职责和分工对涉河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助力和支持辖区政府和责任河长工作。
《制度》明确了九大巡查整治重点。加强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企业排污、排污口、水体底泥、河长制工作职责落实、水体水质、垃圾乱堆、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巡查排查整治重点,严防河道水体出现返黑返臭问题。
《制度》明确了巡查整治联动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各级河长和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切实将河道“分段监管”转变为“全域监管”。
《制度》明确了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在建成区“两河十四沟”河段巡查排查中,遇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应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请示报告,并规定了请示报告程序。
《制度》明确了水体治理宣传引导。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市水体问题整治和工作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加强整改,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落实情况。
此项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长制久清”要求的具体实践,是把握当前、立足长远,健全城市内河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保障,是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的指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