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山东下达了“十四五”及2021年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其中涉水指标主要包括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两大子项。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山东将在“十三五”基本消除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基础上,到2025年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十三五”期间,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山东超额完成涉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距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污染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十四五”山东确立了更加系统全面的碧水保卫战目标任务。
山东拓展了考核范围。将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由“十三五”的83个增加到153个,增幅达到84.3%,覆盖的河流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明确到2025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69.9%,五年提升约8.0个百分点;饮用水水源地考核范围从“十三五”的52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增加到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并要求自2021年起,除地质原因外,水质全部稳定保持Ⅲ类标准。
同时提升了考核要求。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十三五”山东基本消除了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5年,要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区域目标此次被突出强调。结合山东实际,对南四湖、黄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提出了差别化目标要求。其中,为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水质安全,在南四湖流域增加了阶段性目标要求,到2023年,南四湖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39条入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黄河流域确保完成2025年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的基础上,实现总氮浓度逐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