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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城市内涝治理方案”4年后总体消除内涝隐患
发布日期:2021/7/29 13:12:26

   7月28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的《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式发布。按照计划,到2035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4年后有望总体消除城市内涝隐患
 
  根据方案,我省将全面实施城市积涝点综合整治,持续实施城市排水管渠泵站改造提升工程、行泄调蓄建设工程、源头减排工程、信息化建设与应急处置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系统治理,统筹新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综合采用自然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
 
  按照计划,到2025年,总体消除城市内涝隐患,建立“源头减排、管网畅排、泵站强排、河湖蓄排、信息控排、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到2035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2025年底,一半建成区变海绵城市
 
  今后,我省将全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自然生态格局保护和修复,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严格落实雨水管控要求,在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建设、改造项目中,合理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削减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重点实施淮南、淮北采煤塌陷区等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合肥骆岗生态公园等源头减排重点工程。
 
  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建设绿色屋顶、旱溪、干湿塘等,提升雨水积存和渗透能力。优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等方式,使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自然水体或收集后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650平方公里,累计50%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新开发建设区域排水采用上限标准
 
  结合城市排水防涝体检成果运用,我省将系统查找问题,精准分析病因,加大整治力度,新建改造雨水管渠7000公里,补齐城市排涝设施短板。新开发建设区域采用雨污分流方式,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原则采用上限标准,形成完整的城市排水体系。改造管网要以城市内涝点整治为突破口,以排水片区为单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等,完成管网达标改造和功能修复,提升管网排放能力。加大对排水能力不足的雨水箅、排放口、截流井等附属设施改造力度,确保收水、排水顺畅。
 
  结合泵站汇水区域情况,加快泵站标准化改造,提高设备性能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加快改造或增设泵站,到2025年底,新建改造城市排水泵站规模3000立方米/秒,提高机排能力。
 
  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或恢复
 
  按照城市生态和行泄调蓄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更新过程中,尽可能留白增绿,加强城市河、湖、沟、塘、湿地保护和修复,提升城市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维护城市基本蓄排平衡,加强与城市防涝设施的衔接和协调,优化城市水系格局,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重点实施合肥十八联圩湿地工程、安庆、宣城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等。
 
  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提升对超标雨水的应对能力,到2025年底,新建改造城市行泄河道1600公里,新建、改造城市调蓄工程规模13000万立方米。
 
  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等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完善堤线布置,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对山洪易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
 
  新城区建设要科学确定排水分区
 
  在城市内涝治理方面,要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编制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充分考虑洪涝风险,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地块高程。新城区建设要加强选址论证,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科学确定排水分区。
 
  按照“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内涝治理项目的调度,严格把控工程规模关、质量关和进度关,统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提高项目建设效能。动态开展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针对当年新出现的积水点,要按所在排水分区,系统分析积水成因,制定整治方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整体消除积水隐患。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擅自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违规填埋或覆盖水体等行为。加强河道和道路垃圾清理工作,降低河道、雨水管渠过水断面不足的风险。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要防倒灌
 
  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等方面,要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发生,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跨市河流水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提升调度管理水平。加强统筹调度,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水库、排水管网、调蓄设施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推动住建、城管、公安、水利等部门的协同联动。
 
  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
 
  城市内涝治理项目或使用专项债券
 
  根据排水防涝设施维护养护定额,保障排水防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资金投入力度。合理使用专项债券,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城市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采用“分级设防、雨旱两宜、人水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
 
  另外,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核发规划许可,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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