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今年1—9月份,我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排名并列全省第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率为30.1%,列全省第1,全国第16。1—10月份,4个国控断面均值全部达标,序时完成“优III劣V”约束性考核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雨污分流工作建设,防治城镇内涝。明确责任,建立约谈制度,狠抓涉水污染源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实施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清理整治,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统筹抓好河道综合治理,严格实行通报和水质生态赔偿制度,强化断面巡查和加密监测,做好生态基流保障、闸坝管理等工作。强化核查评估,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