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作了关于“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依法治水意识普遍增强,重点防治工作初见成效,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
今年5月上旬至6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去年全省城市饮用水达标率96.3%
报告提到,2018年,全省5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0%,劣V类断面比例为2%,城市饮用水达标率96.3%。今年1—6月,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改善3.5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了1.9个百分点。渭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IV类,汉丹江水质持续优良,确保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安全。
报告提到,全省开展了88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22个市级水源地388个环境问题的整改。依法取缔关闭工业企业30家、旅游餐饮20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92家,整治排污口322个、交通穿越项目51个。继续推进渭河综合治理,渭河被水利部评为首届“全国最美家乡河”。全省26处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24处。建成并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23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76万立方米/日。
加快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 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全省城市建成区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老旧城区雨污分流进展缓慢,雨污混流现象普遍存在。全省城市(县城)仍有2636公里为雨污合流管网,占污水管网总长度的17.9%。”报告也提到,目前法律法规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城镇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重点领域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农村水污染问题仍是短板,执法监管有待加强,普法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
报告中的改进措施提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升饮水安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加强执法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长效机制。
郭大为表示,未来陕西省将加快管网改造和雨污分流,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率。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和群众生产及活动的监管,应当退出的要加快退出。落实好水质监测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快推进城乡污水治理设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广效果好、成本低的污水处理模式,大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