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自即日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5月8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宜春召开。市长王水平介绍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并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鉴武作动员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易斌、张晓波、黄渭高、刘平、郑声宝、刘安安等出席会议。
王水平在介绍情况时指出,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重点从健全体制机制、激励履职担当,树立大局意识、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大保护”,聚焦重点领域、狠抓污染防治,坚持立行立改、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等方面着手,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虽然取得不错成绩,但也面临很多实际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工作举措,全力守护碧水清流。
张鉴武在动员讲话中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加强和改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圆满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任务的现实需求。张鉴武要求,要突出执法检查的重点,聚焦检查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情况,聚焦“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落实情况,聚焦法律制度特别是新规定新举措的贯彻实施情况,聚焦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执法检查务实有效。张鉴武强调,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依法履职,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执法检查任务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据悉,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是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的,是人大代表的市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将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分成8个小组,对10个县(市、区)及“三区”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赣江、锦江、肖江、袁河、修水、南潦河、清丰山溪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情况等。
又讯 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清华大学博士王海燕作水污染防治法法律条文解读和检查实务讲解。王海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与总体思路、主要内容与要点解读、各方责任与执法检查三方面作了重点讲解,为执法检查人员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