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着提高。
3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发《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攻坚作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补齐治理短板。
《方案》指出,要重点抓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源头污染管控和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强化部门、区域协调和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扎实有力推动治理工作开展。
《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着提高。同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任务。
其中,全面排查核实方面,各城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普查。特别是对已掌握的水体污染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严格按有关检测指标再次进行评估确认。
加快实施治理,对于排查出的新增城市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进行有序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