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州海珠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推动污染防治领域突出问题整改,为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发现水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件,立案审查29件,同比增加625%,立案率82.9%。
多方挖掘案件线索
一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工作机制,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资源,对接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案件权限,深入挖掘公益诉讼线索。二是借助“舆情通”等网络爬虫技术,通过设置关键词,准确捕捉辖区水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敏感信息,高效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三是对有成案价值的线索每月定期报送市检察院,积极争取指导与支持,对案件线索及时评估、及时审查、及时反馈,确保线索成案率。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充分做到快速立案,并高效查办案件。如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群众投诉反映的大干围涌周边河涌表面漂浮有生活垃圾无人清理案件线索后,经初查评估迅速立案并快速查办,于立案后三天内即向区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今年以来,共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26份,行政机关已回复采纳24件,督促行政机关向19家违法排水餐饮企业罚款300万元。督促清理河涌底部垃圾2.7吨。
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形式
一是提前介入指导。在区环保局查处一宗环境污染案件时,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联合有关单位前往执法现场,第一时间对案件情况进行评估,指导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顺利立案、查处,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变被动为主动。在黄冲涌、新洲涌垃圾填埋问题综合整治中,区检察院联合区水务、环保等部门,多次前往查看现场,向环保部华南环科所专家寻求专业性技术鉴定意见,有效带动行政机关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来。
着力强化非诉执行监督
积极与行政机关探索构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长效协作机制,保证环境公益诉讼判决、行政决定执行到位。与区环保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确立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环保非诉执行案件移送和审查机制,建立了案件专业函询制度、办理结果互通制度及定期座谈机制。要求区环保局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案件时,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监督,并提供相关行政案件查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