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发布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总体目标为至2018年底,国家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2.2%;省级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水质断面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0.1%以上。
据了解,在省级考核的分流域目标水质断面中,要求修河流域优良比例达85.71%、长江干流优良比例达100%,鄱阳湖区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在今年水污染工作的分区域目标中,要求各设区市水质优良比例达75%以上,其中九江市需达到91.67%,仅低于鹰潭、吉安两市需达100%水质优良比例的目标值。
2018年,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点工程,要求到2018年底,各设区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9%以上,此外还要求今年全省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700个,其中九江市50个。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计划要求对江河源头及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或水污染防治方案),今年底前完成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柘林湖、仙女湖、军山湖、珠湖、赤湖、八里湖、鄱阳湖等其他有保护价值的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推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