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湛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通过省级验收。据介绍,湛江于2017年底已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构建了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市境内江河湖库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全市共设河长2198名,其中市级河长7名,县级河长58名,镇级河长535名,村级河长1598名。
今年初,省第五验收督查组对湛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督查组通过查验资料、察看现场、询问河长、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湛江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查、评估和验收。省验收督查组认为,湛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方面落实到位;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已完成全市河流493条、水库782宗、山塘1205宗、湖泊1宗的河湖名录编制及电子标绘,九洲江、鉴江、南渡河、遂溪河、雷州青年运河等五大河流(流域)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已完成,正在加快推进县、镇、村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和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结合湛江河湖流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两广三地(湛江、茂名、玉林)建立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协议、湛茂小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试点“湾长制”“岛长制”,创新设立民间河长;新增瑞云湖公园、滨湖公园、银帆公园等一批主城区水景观,河湖综合治理取得显着成效。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同意湛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通过验收。
下一步,湛江将根据省验收督查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构建具有湛江特色的平安生态水系。同时,加快实施“互联网+河长制”,推进河长高效科学巡河履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监督管理,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