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成为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于2016年7月出台,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目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成为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之一。
市人大代表赵金旭建议,应以新理念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赵金旭认为,结合我市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契机,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设施,缓解城市防涝压力,建设高效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海绵城市”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渗:建设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等。滞:建设下凹式绿地、广场、植草沟、绿地滞留设施等。蓄:保护、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湿地并加以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调蓄设施等。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初期雨水处理设施,适当开展生态水循环及处理系统建设,在满足防洪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人工湿地,改造不透水的硬质铺砌河道,建设沿岸生态缓坡。用:按照“集散结合、就近处理、就地循环”的原则,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综合雨水利用设施等。更新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的老旧管网等。排:进行河道清淤,有条件的地区拓宽河道,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整治,新建地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老旧城区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高标准建设雨水管网,加快易涝立交桥区、低洼积水点的排水设施提标改造等。
此外,“海绵城市”建设应注重对天然水系的保护和利用,大大减少建设排水管道和钢筋混凝土水池的工程量。调蓄设施往往与城市既有的绿地、园林景观水体相结合,“净增成本”比较低,还能大幅减少水环境污染治理费用,降低城市内涝造成的损失。
市人大代表田文江建议,我市应该加强立法,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立法,或修订颁布现有法律法规补充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作为长期坚持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将成为考核各地城市建设的硬性指标。田文江建议,在全市下发有效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建设要求和各相关部门责任;主要相关部门(规划、建设、发改、国土、水利等)有明确的内部工作流程;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到立法计划并启动立法程序。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培训与干部培训交流,在全市范围内对领导干部进行相关理念和相关技术的培训,让领导干部了解海绵城市,认识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田文江建议,建立专门的机构或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和奖惩机制。加大政策扶植力度,促进产业创新和技术科研出台鼓励创新规划设计方法、施工方法、创新技术产品的政策,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进步;制定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设并发挥好海绵科普基地作用,同全国科研单位和大学建立海绵技术及产品研发基地。在大连全市范围内加强海绵技术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