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强化工作方案制定、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到位”,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基本保障,有效推进了河长制工作落实。 一是工作方案制定到位。结合具体实际,市、县、乡三级均制定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细化实化了工作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全市共出台工作方案236部(其中市级1部、县级16部、乡级219部)。其中市级工作方案把河长制推行范围拓展至所有水库和重要小微水体,将六大任务细化为24项子任务,分别明确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并提出了水资源保护、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河道管理、水行政执法监督等4个指导意见。 二是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全面建立了“四级河长、三级河长办、基层三员”的工作体系,明确各级河长、河长办及其组成部门的职责,构建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责任明晰的工作体系。全市共设立各级河长5677名(其中市级17名、县级414名、乡级2029名、村级3217名),配备基层三员5000余名,全部到岗到位。 三是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到位。市县乡三级全面建立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工作验收等6项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市级还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投诉举报、责任追究、检查督办、联合执法等6项推进制度,绝大多数县区、乡镇结合实际出台了应急处置、河湖保洁、巡查管理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四是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综合采取跟踪问效、挂牌督办、绩效考核等措施,全面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及时兑现惩戒措施。全市已组织专项督查5次,召开推进会议8次,下发专项通报6次。此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监督员38名,通过市长热线、群众举报、媒体反映,收集举报线索200余条,梳理各类问题160项,下发整改通知120余份,已全部改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