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生态佳木斯”,佳木斯市把河长制纳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高位推动,积极创新,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较快进展。
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4次常委会议、3次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推行河长制工作,市和各县(市)区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水务局为牵头组织协调单位,实施专项推进。5月初,市政府印发实施了《佳木斯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到7月底县级方案全部出台,到9月底,乡(镇)级方案全部出台。
佳木斯市建立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把全市181条江河、湖库、塘坝、泡沼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实现全覆盖,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河段长2562名。同时,对县、乡、村河段长(河长)的设立情况逐一审核,采取“回头看”方式进行调整完善。对编制河湖分级名录、编制“一河(湖)一策”、河道警长配备、河长公示、社会监督员聘用、群众举报受理流程、河长公示牌设置等工作都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佳木斯市水务局对市级河湖基本信息逐一进行普查登记,目前已建立了市级重点河湖第一阶段档案,并委托相关部门开始编制市级河湖“一河(湖)一策”。各县(市)区先选择2条重点河湖编制“一河(湖)一策”。编制了《佳木斯市城区河道采砂规划》,对松花江城区段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砂场经营权进行挂牌出让,由过去的47家砂石场整顿为10家,上缴财政经营权出让收入3422万元。
市河长办在制定5项主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创新编制了《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监督员聘请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信息通报、工作检查督办机制已初步建立。在全省首家建立了河长制公共微信平台,及时通报、交流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在全省首家聘任了市级河湖“志愿河长”和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机制已经初步建立,群众举报的5起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通过组织自学、专题辅导、集中办班培训等方式,加深了各级河段长(河长)对河长制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970人次,该市各级河长均已陆续深入河湖巡查调研、协调解决河湖存在的各种问题。市总河长、市级河长已开展巡河检查15次,县、乡、村级河长开展巡河20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