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近日收到《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今后海口市将按照“湾长制”试点方案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这标志着海口市正式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
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将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促进海湾可持续利用和永续发展为目标,创新管理机制,解决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湾治理新制度。
根据海口制定的试点方案,2017年~2019年,在全市建立“湾长制”工作机制,通过严格实施“湾长制”,有效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强化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引导建立适度有序的海湾空间布局体系和绿色循环低碳的海洋产业布局体系,严守海洋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和海洋资源利用上线。
今后,海口将建立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涉海相关空间规划与海洋空间规划的协调一致,落实“多规合一”。编制《海口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海口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修编《海口市海洋功能区划》等系列规章制度,完善海湾空间资源利用规划体系,防控海湾外来入侵物种等。
按照批复要求,海口市要进一步摸清环境家底,加强监测,及时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同时,做好与“河长制”等工作的衔接,强化各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