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级河长名字、负责河段长度、职责和整治目标,河流的地理位置、流域等信息,在“公示牌”上都一目了然。近日,伊犁河景观大道上立起了“总河长公示牌”,率先在全疆“亮家谱、晒清单”,在普及河长制推进工作的同时,也接受当地居民的监督。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和保障水安全的有力抓手,不是挂牌子走形式,可有可无、抓抓停停的权宜之计。各县市应加快‘一河一策’编制、公示牌竖立、河长巡河等七项重点工作,确保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伊犁州水利局副局长李新彬在立牌仪式上介绍说。
据了解,目前伊犁州已建立四级河长体系,伊宁市率先将河长制推行至村级。全州已任命县级行政总河长、副河长20名,乡级河长、副河长200名,村级河长34名。州级河长公示牌竖立后,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各县市县乡级河长公示牌将于11月底前陆续在河流经过的人流密集处竖立。
据自治区水利厅改革办研究员雷小牛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0月20日,全疆地方系统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14个地(州、市)已全部出台,县(市、区)已出台42个,乡(镇)已出台62个;已明确地(州、市)总河长11个,县(市、区) 总河长36个,乡(镇)总河长41个;已设立地(州、市)河湖(河段)河长132条/座,县(市、区) 河湖(河段)河长685条/座,乡(镇)河湖(河段)河长355条/座;已明确地(州、市)河长(含总河长)309人,县(市、区)河长(含总河长)1941人,乡(镇)河长(含总河长)513人;已设立地(州、市)河长办8个,县(市、区)河长办37个(按规定要求,乡(镇)不设河长办)。
“河长制的核心就是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属地河流生态环境管理,让每条河流都有负责人,负责解决多部门治水互不协调的老大难问题。公示牌制度只是河长制推进工作中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把群众监督纳入河流监督治理工作中来。最终各方协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雷小牛说,目前全疆地方系统河长制工作已全面展开,正在扎实、有序、有效地推进,自治区将于2018年6月起全面推行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