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青海不断创新完善河长制工作,河长制管护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管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延伸,全社会关注、参与河湖管理的氛围日益浓厚。目前,全省各地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设立“党员河长”“企业河长”“志愿者河长”“群众河长”等“民间河长”。
据悉,青海自2016年11月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以来,省、市(州)、县(市、区)同步压茬推进。目前,青海已经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总河长体系。西宁、海东、海北、海西4个市(州)全面启动河长公示牌制作安装工作,西宁市竖立公示牌195块,已完成重要河流公示牌竖立工作。
随着全省河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青海河长制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延伸。目前,省级确定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十二河三湖”由常务副省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河长,8个市(州)均印发河湖名录。西宁市细化河湖管护责任,分级、分段明确了河流水面、水质及水域岸线管护责任范围,还将大中型水库、万亩灌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纳入了“河长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