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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推行河长制完善管理 让治水管水实现常态化
发布日期:2017/10/13 11:32:24



邕江越来越美丽。



那考河风光。



大王滩水库美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不仅是实现粮食稳产的必要和先决条件,也是支撑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保护江河湖泊,保护南宁的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福祉。”水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短缺的资源、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从人民的身体健康,到农业农村的发展,再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都与水安全密切相关。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只有全面推行河长制,才能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南宁市作为广西首府,水资源丰富,境内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151条,总长8144 km,流域面积50 km2以下河流3623条;已建成水库746座,其中大型3座,中型26座,小(1)型208座,小(2)型509座,水库数量位居全区第一位。


  全面推行的河长制,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既明晰了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又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制度,解决河湖治理保护,完善各流域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高位推进 制度落地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


  对于南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更是一场涉及治河体制机制的重大实践和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如何举全市之力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这项“治河工程”,考验着南宁人的责任与担当。


  谋定疾行,以河长制为牵引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尤为关键。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地方党委、政府狠抓责任落实、推进政策落地。


  结合全国、全区及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南宁市水利局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起草了《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于2017年5月3日上报市政府。随后,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6月1日通过了市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


  5月27日,南宁市水利系统召开全面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动员会议,通报自治区和南宁市开展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明确工作要求。


  6月13日,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办发〔2017〕75号),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冯学军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刘为民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


  7月31日,《送审稿》通过了南宁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送审稿》的审议列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议程。


  9月20日,《送审稿》通过市委深改组审议,确定按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联合印发实施。


  9月30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印发,为科学规范实施河长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明确目标 水清河畅


  根据《方案》,我市河长制工作目标将分“三步走”,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2017年底前,建立西江干流(红水河南宁段)、郁江干流(南宁段)、左江(南宁段)、清水河、武鸣河、八尺江和南宁市主城区 18 条内河(含八尺江)以及全市流域面积 200km2以上江河湖库县级以上河长制;完成 50%邕江污水直排口整治;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启动邕江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作;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7.6%,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断面;水域面积只增不减。


  2018年6月底前,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全面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2018 年启动建成区外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邕江污水直排口整治;2018 年底前,完成邕江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


  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完成城市建成区外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整治;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9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者优于地表水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就地消纳 20mm 降雨的目标;推进旧城区雨污分流;西江干流(红水河南宁段)、郁江干流(南宁段)、左江(南宁段)、清水河、武鸣河、八尺江和南宁市主城区 18 条内河(含八尺江)的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自治区指定标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


  构建体系 立体管护


  我市河湖众多,完成好各流域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任务,离不开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的立体管护。


  《方案》明确,市委主要领导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各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县(区)总河长。西江干流(红水河南宁段)、郁江干流(南宁段)、左江(南宁段)、清水河、武鸣河、八尺江和南宁市主城区 18 条内河(含八尺江)等主要或重要河道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市河长。


  河道流经的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相应河段,分别设立相应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河长,由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担任。其他江河湖库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按行政区划分级分段分片设立河长,由同级领导担任;村(社区)河长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可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村(社区)长(主任)或村(社区)干部担任。村(社区)设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同时,实行以河长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由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长会议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市水利局局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承担。


  建立南宁市河长会议制。除市领导担任河长的市内主要江河湖库和南宁市主城区 18条内河水系(含八尺江)外,其他县(区)领导担任河长的跨县(区)的江河湖库,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河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原则上由最长河段的县(区)河长担任,跨县(区)湖库由湖库防汛抗旱指挥长所在县(区)河长担任。


  完备的河长制体系的生根、发芽、绽放,将带领南宁走上治水管水常态化的道路。


  强化职责 细化分工


  《方案》还对我市各级河长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强化了责任担当。


  《方案》指出,市第一总河长是本市推行河长制第一责任人,对本市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负责指导、督导市河长、县(区)总河长和组织协调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解决河长制推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市总河长协助市第一总河长统筹推进河长制落实,组织完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江河湖库治理重点工程,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本市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总河长是本县(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


  各级河长是所负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按分级分段承担相应责任。


  市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推动所负责的江河湖库的整治与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库水环境整治,推动江河湖库整治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江河湖库突出违法问题整治,协调解决江河湖库整治和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向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报告重大事项。


  市副河长协助市河长落实所负责江河湖库的整治与管理保护工作。


  县(区)河长负责组织所负责的江河湖库的整治与管理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制定实施“一河(江、湖、库)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取水、排水等江河湖库违法行为;完成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任务;按定额保障江河湖库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督导本县(区)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向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报告重大事项。


  乡镇(街道)河长是所负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水域岸线保洁等工作,督导村河长履行职责,对突发水污染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


  村(社区)河长协助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引导村民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做好本区域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巡查等工作,发现违法活动等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


  河流清澈 清水东流


  如果说山是城市的脊梁,那么河流就是城市的灵魂。


  清澈的河流、迷人的水景和多彩的湿地,赋予南宁市更多的灵动和活力,为南宁市民平添了几许水光潋滟的水乡神韵。


  通过河长制的建立,我市将继续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红线约束;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实行严格管控;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联防联控;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切实保护水质;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维护生态功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


  目前,市水利局已拟定了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长制公示牌设立实施方案初稿,计划上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制作公示牌并在江河湖库岸边显着位置竖立。市水利局已起草了河长会议、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验收制度的初稿,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力争在10月底前出台。同时,督察各县(区)、乡(镇)加快河长制六项制度的起草工作,确保在12月底前全部出台。市水利局草拟了河长巡查制度,计划与六项制度一起提交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待该方案出台后,落实并开展河长巡河。


  随着《方案》的印发,我市进入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进阶段,将建立市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激励机制及考核办法;各县(区)、乡(镇)编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按照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要求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为实施河长制提供了规范和支撑。


  江河奔腾,一路向东。“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持之以恒、全面推行河长制,古老邕城必将焕发新的活力。


  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治水、建城、为民”的城市工作主线,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在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控源、截污、清淤、调水、管理等综合措施,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指导和红线约束,促进江河湖库休养生息、维护水生态平衡。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性网格化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江河湖库实际,兼顾流域统筹、区域协作、系统治理,实行一江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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