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广、投资大。市财政委全面保障全市各区、各部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相关经费,在今年牵头制定、印发了《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向光明新区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并会同市海绵办抓紧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奖励激励政策,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16年4月,深圳成功入选第二批海绵城市国家试点,2016年6月底,市财政委收到第一笔中央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4亿元。
为严谨、高效地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建设项目支出审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从制度建设和流程设计方面入手,市财政委会同市水务局、光明新区联合制订了《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门规范中央转移支付深圳市光明新区的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即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职责、预算分配、使用范围、资金管理和支付、评价检查等事宜。
该办法2017年初经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随后,光明新区也以该项办法为蓝本,制订了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资金分配、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和进度款拨付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经过有效的内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拨付项目进度款,确保了资金安全和资金执行进度。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政策
为支持和推进深圳市国家试点区域及其他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鼓励全社会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从城市规划、设计到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践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市财政委牵头会同市海绵办草拟了《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推动我市建成国际一流的海绵城市。
《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落实第五轮市区事权和财政体制改革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并确保财政负担合理可控。其总体目标是通过合理有效的市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深圳海绵城市建设进程,鼓励区(新区)财政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实现2020年深圳市建成区面积的20%以上,2030年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目标。
目前,《方案》已报请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预算
此外,市财政委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配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并会同市海绵办每季度初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报送试点建设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保障各部门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相关经费,布置、指导市本级各部门2018年度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支出预算编制事宜,配合市海绵办和发改部门抓紧梳理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测算投资规模,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二是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市财政委于2016年6月(4亿元)、2016年11月(2.4亿元)和2017年6月(1.6亿元)共收到中央转移支付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8亿元后,按照有关政策将资金及时拨付。
三是重点保障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政策资金需求。针对市本级实施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经费,市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重点支出;针对社会资本(含PPP模式中的社会资本)出资建设的相关海绵设施,包括既有项目海绵化改造和新建项目配建海绵设施两类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