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切实加强河长制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生态”的健康河流,确保“一河清水出城出省”。
海东市、县区、乡镇均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基本建立。目前,已初步确定3条河流干流、98条支流、72座水库、8个水源地、225座淤地坝、105座涝池、10条灌渠、2个湖泊、4处湿地等河长名录。分级分段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已在黄河康扬桥、湟水河小峡桥、大通河青岗峡设立市级河长公示牌,共确定4名市级河长、22名县(区)级河长、240名乡(镇)级河长、875名村级河长。
同时,海东市将河长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完善监管督查、联合执法目标评价考核等长效机制,建立责任台账,积极开展河长巡查工作,重点对河面河岸保洁、异常排放、倾倒垃圾废渣等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处理上报发现的问题。
乐都区组织14名人员组成巡查工作组,对辖区内河道、水源地、水库、万亩以上灌渠、湿地等进行不定期巡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组织600余人次,清理垃圾点203处,河道及水库周边设立警示牌25块,水源地、水库安装监控摄像头35个,设置网围栏2171米,切实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到了实处。平安区制定《河道保洁工作方案》,发挥“民间河长”作用,8个乡镇聘请44名村民组建了巡查保洁队。循化撒拉族自治县3个乡镇组建农村清洁公司,开展河流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