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海区住建水务局获悉,6月29日,高新区(江海区)印发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强调,要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督察督办制度。明确各级“河长”人选,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确定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
原则
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河长制”即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级政府“一把手”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污染治理的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河长”为辖区内水生态环境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据了解,高新区(江海区)河道众多、水网密布,是独特的资源优势。但由于部分地区河道资源过度开发、管理缺失,导致河道的防洪与供水功能衰减,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突出。
对此,高新区(江海区)自今年7月起全面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牵头、街道分工负责的河道良性管护机制,是高新区(江海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完善防汛防旱工作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
据江海区住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长制”以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原则,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和谐相处;并坚持因水制宜,系统治理,构建生态良好、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目标
今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水环境治理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高新区(江海区)将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水环境治理,制定合理的目标策略,坚决打赢河涌治理攻坚战。
《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全区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从2017年起,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逐年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
《方案》指出,到2018年底,高新区(江海区)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将达到80.0%;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66.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0%;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有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
创新
构建三级“河长”体系
高新区(江海区)“河长制”凸显出从制度层面强化绿色发展执行力。《方案》明确建立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以及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流域统筹协调机制、“河长”工作会议制度、“河长”定期巡查制度、日常督查督办机制等五大机制,
同时,《方案》提出,高新区(江海区)“河长制”中设置有总“河长”、河流“河长”、山塘“河长”、湖泊“河长”、河道“警长”和民间“河长”,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其中,区、街道两级设置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流流经的区、街道、村(社区)分别设置区级“河长”、街道级“河长”和村(社区)级“河长”;并由所在街道党政班子领导成员以及村(社区)书记担任山塘的层级“河长”。而区级河道“警长”由区公安分局班子领导成员担任,街道级河道“警长”由属地派出所主要负责领导担任,村(社区)级河道“警长”由负责该村(社区)治安的警员兼任。
此外,高新区(江海区)将广泛发动社会团体、环保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江河湖库管理,招募志愿者作为民间“河长”。
江海区住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实施“河长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河道资源;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河道,实现河道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